商標保護與公司註冊的分別

商標保護與公司註冊的分別
在香港,公司名稱、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註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制。公司名稱的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註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而商標 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辦理。把業務或公司名稱註冊,並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事實上,擁有香港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書,並不表示其有權將 該名稱作為商標用於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
怎樣在香港申請商標註冊
1.    查詢:查詢所要注冊商標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根據申請人要求,向商標總局查詢有無相同或近似商標已註冊在先。
2.    製作商標樣本。
3.    提出註冊申請, 在遞交商標註冊申請後2-3個月,商標註冊處將完成商標審查報告,列出該商標能否成功註冊及註冊的相關限制項目。
4.    批核後商標會刊登在政府香港知識產權局網上公報,公眾在公報出刊後4個月內可提出理據對該商標的註冊申請提反對議案,若沒有人提出反對,此注冊商標便算成功。政府知識產權署會正式批發注冊商標證書。
辦理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複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    請提供擬注冊商標之樣本一個,圖片尺寸要求不超過9×9釐米;
3.    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
刊登憲報及領取註冊證書,程式及時間
1.    商標查冊:一天
2.    申請商標註冊:六至九個月內
3.    繳交政府註冊費用:一個月後可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