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為何要在歐盟尋求保護

商標為何要在歐盟尋求保護

歐盟統計局2011年7月份的統計公告顯示,2011年1月1日,歐盟27國人口估算為5.025億人,幾乎覆蓋了歐洲大半,是當今世界舉足輕重的一個區域一體化組織。如此巨大的消費市場和極其活躍的經濟,為世界各地企業創造無限商機,因此吸引了許多企業前往開拓業務。

然而,如果您的產品需要進入歐盟市場,前期最重要的是在歐盟獲得准入許可。註冊歐盟商標不僅是使產品具有進入歐盟的許可證明,也可為產品的後續維權提供保障。尤其對於以歐洲為重要海外市場的企業而言,此舉亦有利於產品在歐盟獲得法律保護,使企業長期在歐盟市場持續發展和拓展業務。註冊歐盟商標可以避免因逐個國家進行註冊而帶來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增加。

歐盟商標可申請註冊的範圍不但包括詞語、標識等傳統商標,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申請註冊,一個商標申請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其中,歐盟商標最大的特點在於:
1、費用低:只須申請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27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於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減少。
2、保護程式集中化:一件商標註冊可獲得歐盟所有成員國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已經註冊的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4、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統一商標用於一種或多種制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5、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佈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目前,歐盟組織共有27個成員國,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愛爾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瑞典、芬蘭、馬爾他、賽普勒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歐盟商標及其註冊申請在整體歐盟有效,因此,一旦註冊了歐盟商標,即可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