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有關的服務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根據自願原則,對下列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1];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 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還受理其他與著作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電腦軟體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影製品登記;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 登記等。
版權登記
二、 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合同登記:
受國家版權局的委託,音像出版單位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包括以錄音帶、錄影帶、鐳射唱盤、影音光碟及其他音像製品形式的出版合同,報中心認證登記。
三、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
四、 提供與各項登記有關的服務;
提供與各項登記有關的諮詢服務;代為起草與各項登記有關的文書,聯繫與登記有關的事務等。
著作權登記收費項目已經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中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著作權自願登記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收費。
版權登記的意義
1、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2、有利於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有利於作品、軟體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
3、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
4、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登記流程
提交作品——版權委託書——提交(營業執照影本、身份證影本)——交費——受理——審查——證書(2個月)
所需材料
申請作品登記應當提交的檔包括: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影本、部分手稿的影本及照片、樣本等)。
其他著作權人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
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內容:
1.作品登記表(一式兩份)
2.作品登記申請書
3.版權代理委託書
4.權利保證書
5.作品創作說明書
6.法人作品:1.營業執照影本(A4) 
7.登記作品影本、權利歸屬證明(或協議書)。
8.美術作品登記應提交155*115(mm)作品影本一式二份。
9.電腦軟體登記材料: .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電腦軟體著作權轉讓、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電腦軟體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